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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审批机构和审批物名录
文章发布时间: 2005-9-26   文章来源: admin   浏览次数:   浏览字号: [ ]    
  1.  国家质检总局植物检疫审批

1) 果蔬类:来自非疫区或已解禁的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2) 烟草类:来自非疫区或已解禁烟叶及烟草薄片。

3) 粮谷类:小麦(来自非疫区或已解禁的)、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及其加工产品,如大米、麦芽、面粉等。

4) 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

5) 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及其加工产品。

6)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7)其他类:植物栽培介质。       

对以上产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国家质检总局植物检疫特许审批

引进禁止进境的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土壤、植物病虫害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需报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特许审批名录见附表。

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  农业、林业部门植物检疫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以外的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签发引进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4.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的植物检疫审批

4.1  旅客携带或邮寄植物种子、种苗或繁殖材料入境,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携带人、邮寄人或收件人应当在货物抵达口岸时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植物检疫审批手续。

4.2  其它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批的植物或植物产品。      

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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